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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发个邮件即可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10:49 兰州晨报

  7月1日起新办企业登记程序将发生五大可喜变化 发个邮件即可登记

  本报讯(记者张继培)记者6月29日从省工商局获悉,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从7月1日起,新企业登记时与以往相比将出现五大新变化,这对尝过办企业登记难、办照难的广大经营户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变化一:发个邮件即可登记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申请企业登记既可以直接前往企业登记场所,也可以留下联络方式和通讯地址,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变化二:一般项目直接登记

  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证件。一般经营项目则不需批准即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变化三:邮寄申请15日办结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如果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仍然没有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变化四:所需材料一次告知

  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申请企业登记的材料应当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变化五:企业名称当场核准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设立公司可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当场对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予以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当场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如果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本报记者张继培整理(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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