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客可罚三千 道路运输条例给违规车主下"重磅罚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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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10:54 青岛新闻网 |
早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将从7月1日起施行,记者昨日从市交通局获悉,我市交通部门工作人员正在集中学习《条例》有关规定,违犯规定的车主从明日起将受到重罚。 据介绍,这一条例对于客运和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的各种违规行为定出严格的处罚标准,其中包括: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乱停靠或者串线行驶的、强行招揽旅客的、甩客、“卖”客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上路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高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