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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原局长黄亦辉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17:35 人民网

  人民网深圳6月30日电记者胡谋报道:深圳市民政局原局长黄亦辉因犯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昨日被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1470余万元、港币1840余万元、美元20余万元,没收黄亦辉的其他个人全部财产。

  黄亦辉系广东省惠阳县人,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及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林某、陈某、钟某等人谋取或许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计人民币605万元、港币946万多元、美金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黄亦辉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经扣除其受贿及违纪所得后,仍有人民币866万多元、港币897万多元、美金17万多元的差额,黄亦辉无法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黄亦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黄亦辉的个人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差额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对黄亦辉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在庭审过程中,黄亦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判决后,黄亦辉当庭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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