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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水利局应回避塌桥事故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0:02 红网

  徐州正在改建即将竣工剪彩的济众桥坍塌事故经媒体报道后,人们纷纷质疑大桥招投标及施工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无疑这些追问和质疑都是击中要害和一针见血的,这些问题都可能是大桥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或间接原因,都需要事故调查组认真调查,给公众以明确答复。

  但笔者也注意到,所有的质疑并没有涉及到事故调查组的组成,而调查组的组成则是能否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调查结果能否公正公平的组织基础。因为,在坍塌事故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对事故原因的客观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我们只能寄希望于调查组的公正性了。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徐州市水利局不应参与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应实行整体回避。

  首先,徐州市政府是改建济众桥这一重点防洪工程的建设者,而徐州市水利局则是代表市政府完成这一建设任务的,也就是这一重点工程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大桥坍塌事故责任很可能要追究到市水利局头上。从这个意义上,市水利局与济众桥工程有着明显的利害关系,应该回避对该桥坍塌事故的调查。

  其次,徐州市水利局与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着过密的“父子”关系,监理单位徐州市水利监理部和施工单位徐州市水利工程局原来都是徐州市水利局的下属单位。三个单位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可能存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利害关系,因此,徐州市水利局不适宜参加事故调查组。

  事实上,徐州市水利局已经有先入为主的嫌疑了。看来市水利局领导已经倾向于寻找客观原因了。试想,由市水利局牵头的事故调查组还能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吗?如果我们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话,水利工程中的大量技术问题往往只有水利部门才有发言权,那么市水利局会不会在调查组中实际垄断话语权,而最终影响调查组结论的公正性呢?

  基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徐州市水利局不应参与塌桥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应该实行集体回避,由政府聘请徐州市以外的水利主管部门、水利专家和桥梁专家参与调查组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最后结论的全面客观和公正,才能消除公众心中的种种疑问。(稿源:红网)(作者:李克杰)(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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