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发布消费警示 购物当心发票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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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0:09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记者黄颖报道:最近,省消协根据消费者投诉情况,揭露目前消费领域中经营者在发票上设置的“八大陷阱”,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陷阱一:发票上不填品名而以一些字母或代码代替。一旦出现问题,使消费者无法举证。 陷阱二:借口没有发票,要求一周后再取,以避开“七日内退货”规定。 陷阱三:三包期内换货,发票上注明换货日期。 陷阱四:以经营者之间所用的购销合同代替发票,这类问题主要发生在家具商场,一旦经营者撤柜,有的商场则称是消费者与某人的私下交易,与商场无关。 陷阱五:借口已向消费者提供了优惠、作了降价处理,如再提供发票则要消费者承担税金。 陷阱六:故意填错日期。陷阱七:不盖公章或与店名不符。 陷阱八:在发票上加盖降价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试图混淆与处理商品的界限。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