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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行政许可法把问政于民贯穿始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0:23 人民网

  康劲

  行政许可法今天正式实施了。目前,各地政府都在大力推进行政许可实施体制的改革,确保行政许可法能在全国顺利实施。6月29日的长沙晚报报道了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伯华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吉首分会场上的几句讲话,很值得一议。

  周伯华强调说:“今后凡涉民的政策出台,都要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凡是与公民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政务,必须在政务大厅公开办理。”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夕,类似的讲话近日频繁出现在各地官员的口中。应该说这些讲话很好地体现了问政于民的思想,值得肯定。

  严格说起来,所有出台的涉民政策,不在于是否非要履行“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这样一个过程,关键是看中央提出的“群众满意不满意”的执政标准能不能真正通过一定的必要制度落在实处;办理群众有利益关系的政务,公开仅仅是对其最基本的要求,公平和效率,问责与追惩才应该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行政许可法》取消了政府过去大量的不必要的规制,明确限制了部门和地方的许可设定权力,确立了行政许可实施的公开、公正原则和一套相应的制约机制,这在中国的法制建设史上是没有过的。首先,法律要求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程序必须公开,不允许暗箱操作;其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根据其性质,有的必须经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程序,有的必须以经过统一考试为前提,有的必须事先依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凡未经过这些法定公开程序的,所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将被有关机关撤销或确认无效。

  但是在现实中却有许多困难,法律能够规定“群众不满意”的政策无效并予以撤消,那么法院就必须有权利裁决无效。这在理论上可以不成为问题,但在实际中,基层法院往往会受到当地政府的种种制约和限制,无法裁决或纠正政府的违法行为。政策的创制、审议、否决的权利如果不落实,“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也会变成“征”而不理,“听”过则忘,失去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意义。

  从这个意义上,把“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和公开办理群众有利益关系的政务,作为一种改进工作的方法,应该不是我们落实《行政许可法》,加强依法执政,建设政治文明的本意。只有当人民的意见不仅是作为征求和听取的对象,而成为决定因素时;只有当政务公开办理不是改革的目的,而是实现政务公平的必要条件时,《行政许可法》作为一部里程碑式的法典,才能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康劲 :甘肃工人报社编委 兰州商学院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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