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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有部世界遗产保护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0:29 人民网

  网友:徐迅雷

  6月28日,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在有着2500多年历史的中国古典园林城市苏州开幕。中国是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是个文化和自然遗产大国,现有29项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今年将向本届大会申报高句丽王城、王陵和贵族墓为世界文化遗产,这后头还有一串世界遗产预备名单在排队。然而,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世界遗产保护法。

  《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我国这些法律法规尽管涉及世界遗产保护,但大抵是擦边球;只有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算是全国首个专门立法。在保护世界遗产方面的立法,远远滞后于开发。由于没有一部《世界遗产保护法》,我们一直没有能够在保护和开发两者间找到平衡的黄金分割点。巨大利益面前,申遗迷失初衷,“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概念不幸被“国家风景名胜区”替代了。于是,申遗艰难成功之日,就是旅游疯狂开发之时,像云南丽江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后,仅2000年就接待海内外游客258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13.44亿元。遗产不幸成了“唐僧肉”之后,毁坏是必然的:武当山遇真宫毁于大火;孔庙元代“御赐尚飨奠之记”碑被车撞成六大块;泰山修建了索道像一把把匕首直插泰山心脏;武陵源不断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天梯直上云霄……

  大量资金投入到开发而不是保护上,必定会损害世界遗产的长远利益。一部《文物法》管不了这个事,而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则显得有点鞭长莫及——不信的话,你可问问我国管理世界遗产的官员:有谁知道那个公约里头写着什么?目前最重大和最紧迫的任务,就是必须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遗产保护法》,将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真正纳入法治轨道。《世界遗产保护法》要与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接轨,因为《遗产公约》对缔约国的国家保护有明确要求和原则规定。

  我国对世界遗产的保护立法,相比法国是太迟了,他们早在1913年就制定了《保护历史古迹法》;相比美国,则是太少了,他们几乎每个国家公园都有独立立法。没有《遗产保护法》,就难以抵挡人们的占有冲动;没有《遗产保护法》,就难以抵挡事主的利益冲动;没有《遗产保护法》,就难以抵挡官员的政绩冲动。设若金字塔是在我们国家,你想会怎么样?旅游管理开发的大师一定会想出很多富有创意的“项目”、定出不同的门票价格:“远观”类门票当然处于金字塔塔底,便宜点;“钻肚”类门票自然处于金字塔塔身,贵一些;“登顶”类门票可要高居金字塔塔尖,天价也不要紧——要知道拿破仑曾经登上塔顶的,多么辉煌,多么荣耀!可现在的埃及真是笨笨,1979年那里被列为世界遗产后,就规定再也不允许游客攀登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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