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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交易市场频现“假产权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7:32 扬子晚报

  本报讯现在除了屡屡出现假身份证、假产权证以外,造假的范围已扩展到假委托书、假收费凭据和假公证书,甚至有假产权人。记者昨天从房产部门获悉,近一阶段,南京市房产交易登记发证中心已多次发现,一些人采用虚假甚至是违法手段骗取房产产权。

  例如:2004年5月19日,在玄武区北京东路71号一房屋产权人杨某没有到场的情况下,杨某之子持杨某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原件,还伙同假冒产权人到登记发证中心办理买卖交易过户手续,欲将此房卖给他本人,被登记人员查出报警处理。

  2004年5月20日,周某和假冒产权人,持玄武区盛世华庭风仪苑一房屋产权人李某的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原件,共同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想把此房卖给周某,后被登记人员及时发现并将产权证扣留。

  针对虚假申请登记愈演愈烈的情况,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加大了防假打假力度———请公安民警讲授证件识别基本知识,提高登记工作人员防伪能力;与公安派出所建立警报系统,虚假申报一经发现,立即报警处理;强化职工房产法规法律等业务知识培训;疏通防假打假信息渠道,及时掌握不断变化的虚假申请登记的各种手段和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措施。例如:在办理登记手续中,工作人员发现身份证是真的,当事人也是真的,但由于时间关系,现在的当事人和其原先的身份证上的形象不相符合,在申请登记资料完备的前提下,拟采用照相和当事人写下具结书的办法同意登记办理。

  产权市场处负责人指出:市场经济实际上是法制经济,不遵守市场“游戏”规则,或者破坏“游戏”规则,都会遭到法律的制裁。一本产权证是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甚至是更多财富的象征,只有合法取得,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位负责人还提醒广大产权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证件,以防不测,不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方市兴汪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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