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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9:01 沈阳晚报

  山东农民老刘赢得行政诉讼官司很长时间了,但至今还是很低调。他回绝记者采访时说:“这次虽然赢了官司,但是我们一家还要在这里永久住下去,镇政府我们得罪不起。”老刘这句理直气不壮的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种令人心情沉重的现实,即百姓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隔阂。

  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政府不仅神秘,而且不容冒犯,如果不是迫不得已,一般不会因一件事与政府较劲。这与几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官贵民轻”意识不无关系。一些政府公务人员至今仍以老百姓“目光短、见识浅、私心重”等为由,处处以百姓的“父母官”自居,老百姓的事情政府包办代替,该公开的不公开,该透明的不透明,以至于“逼”民致富、扰民安生的事情屡屡发生。

  政府要转变行政观念已经提出几年了,但实际情况难如人意。一些地方领导热衷于充当企业老板的角色,乐意参与指挥具体的经济活动,而不愿动脑筋抓好公共服务工作;对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嘴上说要支持、服务,心里却总想着自己或政府能得到多少好处,根据“收益”提供支持;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满足于“作秀”式的重点慰问,而不是举一反三解决问题。凡此种种现象说明,清除“官本位”思想,纠正政府缺位、越位、错位问题,任务还相当艰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行政的主要目标不应是修了几条路、招了多少商、引了多少资,而是保障公民权利,是为当地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应该尽快从不该管也管不了的事情中退出来,腾出更多的精力担负起自己的职责。

  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必然是谨慎的、公开的、合法的,但近些年“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较高的事实显示,地方政府违法行政行为还相当普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7月1日就要施行,政府的行政行为必然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各级政府都应该以此为契机,自觉地用法律规范行政行为,实现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的转变。

  新华社记者张晓晶新华社济南6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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