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上他人肇事后的尸体 卢某被告上法院并被索赔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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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9:07 南方日报 |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潘玲玲 通讯员/朱丽斯)由于天暗,卢某碾上了被第一辆车交通肇事后的梁某的尸体;日前,梁某家属以“尸体侵权”为由将卢某及其所在的公司告上了法庭,并要求精神赔偿2万元。昨日,东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桩东莞首例尸体侵权案。 【案情回放】 碾上尸体 2004年2月8日晚10时,天下着小雨。卢某驾驶着一辆金杯面包车从黄江向塘厦方向行驶。在行经距红辰酒店500米左右的一个红绿灯路口时,卢某发现在某行经车道(他行在主车道)的右边,有一辆小车停着,并有十多人围观,而在其车道的对面,有一辆大货车停在那里。据卢某诉称,当时他的直觉判断是小汽车出了事,于是继续前行,这时围观的人群中冲出一个人对其招手,由于天雨关着车门,卢某没有听清他说什么。就在他注意力转移的一刹那,他的车前轮碾上了死者尸体。 【争论焦点】 是否故意 对于卢某是否故意碾上尸体,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原告梁某的儿子认为,虽然当时下着雨,但是路灯仍然很明亮;而且围观的人众多,说明一定有事故发生;同时,向卢某招手示意停车的人是交警,卢某因此应该可以预见可能会发生的事故,从而应及时停车处理。因此卢某是有可能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事故。 对此卢某认为,当时众人围观的是小汽车,因此他直觉是旁边的小汽车发生了事故,而不是前面的货车;而且,道路的正前方交警也并没有设置路障;至于招手示意的人是否交警,在他还没有认清楚的时候,车子前轮已经碾上了路前方的尸体。 【调解失败】 赔偿差距大 由于庭上双方都有一定的诚意,于是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是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双方协商,梁某的儿子认定至少需要赔偿1万元精神赔偿外加诉讼费用;但卢某及其公司认为6000元已经是上限。最终双方没能在精神赔偿金的数额上达成一致,调解失败,该案将择日再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