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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命名不规范今起整改 一个项目一个“名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9:0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廖奕文)记者昨日从东莞市建设局获悉,从今日起,该市所有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命名,将纳入《东莞市地名管理办法》相关执行程序,凡不按规定而自行确定不规范名称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商品房建设立项等手续。

  据介绍,近几年来,部分发展商出于宣传推广策略等原因,擅自改变原批准的项目名称,另取它名作为项目名称在各类媒体中进行广告宣传。这些不规范的做法不但让广大购房者感到迷惑,而且造成了房地产项目管理的混乱,扰乱了当地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此《东莞市地名管理办法》规定,新开发或在建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报建、商品房预售、综合验收等房地产开发经营手续方面,以及确权办理房产证及进行广告宣传等过程中,都必须使用同一个项目名称;凡在各个办事程序中使用不同名称的,或者不按规定而自行确定不规范名称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商品房建设立项、审批等相关手续。

  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在7月1日以前已经立项并使用不同于原批准的名称的项目,必须停用其他名称,恢复使用原批准的项目名称;在原批准的项目名称外增加新名称的,必须到市地名管理部门办理命名批复,并在今后的开发经营过程中使用新名称时,须注明原批准的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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