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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生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9:08 光明日报

  记者 吴春燕、樊云芳 通讯员 杨少松

  本报洋浦6月30日电 随着一声汽笛鸣响,18艘渔政船与执法船离开海南省洋浦港码头,向北部湾洋面驰去,宣告了《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和《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于今天同时生效。该“生效巡航启动仪式”是由农业部主持的。

  《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是中越两国在进行北部湾划界的同时,对北部湾渔业活动做出的过渡性安排。根据协定规定,中越两国一方渔船进入“共同渔区”或“过渡性安排水域”另一方(即分界线另一侧水域)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办齐捕捞许可证等各种证件,并接受另一方的管理或检查监督。协定还规定了双方对等的、进入对方一侧水域作业的渔船数量等,其中“过渡性安排水域”的渔船数每年减少25%,4年后全部退出对方一侧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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