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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加班费 随时可办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9:11 重庆商报

  “下午5点后去璧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人员要收加班费,周六、周日去办,加班费更是少不了。”6月28日,记者连续接到璧山市民投诉称,“登记员收20元加班费,还不开具票据。”记者前往暗访发现,要收加班费的人是在代女儿值班。

  给加班费随时可办

  6月29日下午5:11,记者两人来到璧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公室时,仅有的一名女工作人员,正在为一对夫妇办理离婚登记。见有人前来,该工作人员问:“你们要办啥子,我们已经下班了,这里都办不完了,你们明天再来……”

  “办结婚登记……”记者谎称来办证件,并且说了一大堆好话希望当天能办到。她称,原则上5点过后,就不再办证件了,因5点后要忙着过表等工作,5:30要下班。经记者一再要求,该工作人员说:“把你们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给我看看……”记者告诉她:“户口本没带来。”

  “证件不齐也办不了。如果你们没得空,可以在下班时间或者周六、周日来,我加点班可以帮你们办,但要收点加班费……”工作人员说。

  “收好多?”记者问。

  “加班费是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我收的加班费,比国家规定的要少。”工作人员如此作答。

  “到底好多钱嘛?”记者再次问。

  “几十块钱。不管是下班了,关门了,还是晚上,你们只要打个电话,我都可以过来帮你们办。”工作人员热情地向记者介绍。

  该工作人员说,她叫杨明慧,曾经搞婚姻登记工作10多年,因这几天女儿到西政读书去了,她是在代女儿上班。

  加班费用不可乱收

  昨日,记者从璧山县劳动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作人员加班,可以依法得到单位相应的补助,但绝不能向市民收取加班费。

  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潘主任称,婚姻登记处是一个服务窗口,应尽量方便市民。只要是上班时间,登记处都应该办理登记,如果市民在5点后才来办理证件,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办完证件的确有些困难。

  民政官员表示查处

  昨日下午,璧山县民政局分管婚姻登记处工作的张副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局里明确规定:绝对不允许乱收费,登记处收取加班费一事,他一点不清楚。

  张副局长说,该局婚姻登记处有两个登记员,一个姓叶,一个是杨明慧的女儿。杨明慧是民政局的退休职工,单位既没返聘,也没请其回来上班。对于杨明慧代女儿上班一事,张认为是自己的失职,因为代班是不允许的。他表示,将在核实后进行处理。

  记者徐勤实习生刘攀

  (线索提供许先生/奖励50元)(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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