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尝一荔枝 超市罚她二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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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9:11 重庆商报 |
本报讯 (记者邱旭)6月29日,市民高某在南坪麦德龙超市购物时,因偷尝了一颗荔枝,被超市两名员工带到监控室,罚款200元。 据家住江北的高女士称,当日下午18:00左右,她和丈夫到南坪麦德龙超市去购物。在水果柜台处她称了445克荔枝(标价1.8元),随后她打开包装尝了一颗,觉得不好吃,就把荔枝袋放回摊位上。 高女士和丈夫买了500多元的物品,付款后正欲离开超市,一男一女两位工作人员拦住他们,把高女士带到超市监控室里。那女的告诉她,吃了荔枝未付钱,让高赔偿1000--5000元,并称麦德龙定的规矩是“罚款不讲价”。高女士说,她当时承认吃了荔枝未付钱,并愿意赔偿那袋荔枝钱,但超市工作人员把门关上,称不接受罚款就不准她出去。 最后,一男工作人员让高女士写出事情经过,让她拿200元了事。高小姐只好拿出200元,但要求对方开收钱凭据时,却遭拒绝。 记者昨日采访了南坪麦德龙超市办公室金主任,他说不清楚此事,记者若要采访,必须跟麦德龙上海总公司联系了再说。(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