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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压“小”,此路难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9:12 南方都市报

  街谈

  一条市政要道能否通过私人住宅小区,深圳市政府部门与丰泽湖山庄居民意见不一。有人将此描述成是“大我”与“小我”的一次正面交火,是“公权”与“私利”的一场公开博弈。

  混沌初开之时,我们就被教导要“大公无私”,要把自己献给他人、社会、国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一个高尚的人,成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久而久之,我们就形成了一个“我”字伦理观:“小我”是卑微的、偏狭的,把“小我”融入“大我”,才会实现道德的升华。

  在深圳的这场争论中,强势“大我”的思维定势清晰可辨。有学者说,修这条路事关深圳今后20年的整体发展,政府如此决策比较理想。有律师说,只要政府决策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那么请你们不要犹豫,大胆地去做吧”。后者的话分明让我们仿佛看到一个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慷慨激昂振臂呼号的高大形象。

  然而,我们如果进一步追问,他们口中的“大我”到底指的是谁呢?是他,也是你和我,是所有生活在这个城市中的居民。既然这样,我们每个人都将自己奉献给“大我”,那么我们奉献出来的东西又给了谁呢?若人人都视“小我”利益为毫末,那么转让不就成了多余的了吗?看来,如果我们承认奉献或曰利益转让是有价值的善行,就必须承认个人利益的首先存在。如果只颂扬转让利益,而不确定具体的接纳者,不是自欺欺人就是别有所图。

  推究上述这种强势“大我”的理论依据,可能非“矛盾统一”的经典论断莫属。不过这个理论对我们这般凡夫俗子来说实在有些玄妙,以致有人开玩笑说:矛盾(茅盾)是个作家,统一是方便面,两者能有什么关系?这样解读未免有些大不敬,但我们确实觉得矛盾就是矛盾,统一就是统一,这两个概念似乎不能“联合起来”说事。说“大我”要尽量保全“小我”,“小我”要尽量维护“大我”,这个火候有些难以拿捏。其实,“小我”是实实在在的,“大我”总是有点虚幻。只要每个“小我”的利益都得到了维护,那么我们就不用操心“大我”的利益了——肯定得到了维护。 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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