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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查超载车不得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9:13 南方都市报

  省物价局公布货物卸载保管收费标准

  截查超载车不得乱收费

  本报讯(记者商琦 通讯员金辰 钟洁)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获悉,自7月1日起,交通、公安部门在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凡涉及货物卸载、保管服务的,均要按规定标准收费。

  据悉,凡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由交通、公安部门告知车主或司机自行卸载,车主或司机自行卸载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超限超载车辆的车主或司机自行卸载有困难,需要提供协助卸载和保管服务的,按照合理有偿的原则收取相关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下表)。本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地级以上市治超办可在不超过本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当地的消费水平提出具体的收费标准,报当地市物价局核准后执行。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货物卸载 人力装卸 10元/吨

  叉车装卸 13元/吨 含人工费

  吊车装卸 25元/吨 含人工费

  货物保管 露天保管 4元/吨·天;头三天免费保管;

  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室内保管 8元/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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