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流动人口房东应担责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9:14 南方都市报 |
管理流动人口房东应担责 省公安厅拟提请省府制订规章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责任 本报讯(记者邹琳 通讯员曾德明)省公安厅拟提请省政府制订关于流动人口管理的政府规章,进一步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抓住屋主这一中间环节来管理流动人口。昨日,省公安厅在答复省政协委员李汉松的提案时透露了上述信息。 建议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日前,省政协委员李汉松在提交的《我省取消收容遣送制度后应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提案中指出,收容遣送制度取消后,大量流浪乞讨人员毫无约束,不愿接受救助而游荡街头。他们或散布于繁华闹市,或穿梭于交通要道,有的还在乞讨中伴随有偷盗、抢夺等违法行为,给城市治安、交通管理带来很大的压力,市民反映强烈。 为此,他建议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规,以指导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加大管理力度,使暂住证、出租屋等管理制度化,保证流动人口的权益,也为社会治安管理提供保障。 拟组建一支综合协管员队伍 对此,省公安厅表示,我省拟将隶属公安、房管、计生等有关部门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人员队伍重新整合,按照暂住人口2‰-3‰的比例配备管理人员,组建一支综合协管员队伍,由县(市、区)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办公室负责招聘、培训、管理和使用,公安机关负责对招聘人员的审核。同时,制订相关法规文件,确立这支队伍的地位和属性,以便履行管理职能。 将加大处罚违规出租屋力度 省公安厅还透露,我省将在充分调研和试点探索的基础上,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对《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规予以修订或重新制订一个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对工作格局、管理体制、部门分工、管理队伍、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等问题予以重新确定,确保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省公安厅还建议修订相关法规,进一步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加大对违规出租屋的处罚力度,抓住屋主这一中间环节来管理居住其中的流动人口。在省人大立法之前,该厅拟提请省政府先行制订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