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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互立遗嘱新人“女富男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9:45 浙江在线

  本报讯老夫妇公证遗嘱,并不是为儿女分配财产,而是互相将财产留给老伴;首先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的,女性的比例越来越大,因为这些准新娘的婚前财产要超过准新郎。在温州,公证人员发现这样的现象越来越多,他们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老人的观念在改变,女性的社会和经济地位也在不断提高。

  老人“相互遗嘱”

  “我和老伴想互相立遗嘱,并办理公证,需要哪些手续?”昨天,温州李老先生来到温州鹿城区公证处金融部进行咨询。今年以来,温州办理夫妻“相互遗嘱”公证的老人越来越多。鹿城区公证处说,10年前,几乎所有的老人要求公证的遗嘱,全都是为儿女分配财产的,但是,今年6月份已办理遗嘱公证15件,其中夫妻“相互遗嘱”占了三分之一。据了解,来办理此类遗嘱公证的夫妻基本是60岁到90岁的老人。他们往往子女较多,家中经常因财产分配的问题引起矛盾。特别是多子女的老夫妇,一方去世后,对子女们将来能否赡养配偶持怀疑态度。老夫妻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后去世的一方,这样一方面能保障老年人晚年的生活,同时也维护了家庭安定。

  新娘要求财产公证

  据温州鹿城区公证处统计,近来,前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未婚夫妻中,“女富男贫”的状况频频出现,比例比以前上升30%。公证人员称,前些年来办此类公证的,都是男方首先提出的,而且这些男子都比较有钱,女方基本上没有什么财产。现在首先提出办理此类公证的女方多为30多岁、自己做生意的再婚女性,她们公证的财产主要是自己购置的房产和固定资产,但她们未来的丈夫经济状况普遍一般。她们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保障自己万一在婚姻破裂后的利益。做这样的婚前财产公证,经济状况处于劣势的男士会不会尴尬?工作人员说,并没有从这些男士的脸上发现不愉快的表情,相反很多人很坦然:“结婚前她的东西当然应该归她所有。”这些女性在公证时说:“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是为了今后处理财产时简便清楚些,并不是担心对方变心。”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本报通讯员刘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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