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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香菜腐烂 航司赔偿4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0:01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由于航班延误,导致货主托运的价值3万余元的香菜腐烂,货主盛怒之下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万余元。近日,宝安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某航空公司赔偿韩先生货物损失3.888万元,并退回运费3240元。

  韩先生诉称:2002年9月11日,他向哈尔滨的一家航空公司支付了3240元运费,将1620公斤新鲜香菜从哈尔滨空运到深圳。但该航班发生延误,在次日下午才运到深圳,托运的新鲜香菜已经全部腐烂变质。于是他将某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按当时香菜每公斤24元的价格,赔偿其货物损失3.888万元、运费3240元。

  某航空公司辩称:航班延误的原因是飞机的机械故障和天气原因,这是承运人无法控制和预料的,对于机械故障该公司已经采取了一切可能措施修复,因此该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宝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航空货运合同合法有效,航空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应该对货物的损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尽管某航空公司辩称机械故障和天气都是其无法预料和控制的,而且机械故障已经采取了一些可能措施修复,但该公司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因此法院对其抗辩理由不予采信。(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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