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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丈夫索债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0:01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梅县讯 (记者绿叶通讯员刘志平)家住梅城的刘某为达到与妻子离婚目的,写下“欠”妻子30万元的欠条。后来婚没离成,妻子却告上法院要他“还债”。近日,梅县法院审结此案,法院认为“欠条”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婚未离成,“欠条”应无效,判决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刘某与妻子阿暖于1987年结婚。后来,刘某另有新欢。为此,其多次要求与妻子离婚,并承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2000年11月28日,刘某夫妻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刘某还写下一张“欠条”,承诺给女方30万元。双方将“自愿离婚协议书”及“欠条”交给中间人到梅州市某镇民政办公室代办了离婚登记手续。2001年3月24日,该镇民政办公室以协议离婚必须到原婚姻登记地为由,撤销了双方的离婚登记。

  婚未离成,阿暖却将丈夫刘某诉至梅县法院,要求其支付“欠款”本息共计42万多元。但阿暖婚内追债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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