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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法鉴定对外“扩招” 避免人情红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0:3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日电 为维护司法公正,浙江省高院将从今天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对外委托司法鉴定。

  据今日早报报道,房屋质量的优劣,产品质量的好坏,文物书画的真伪……这些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纠纷一旦上了法院,往往要靠司法鉴定一锤定音。但以往指定哪家鉴定机构,往往是几个承办法院说了算,很容易出现“人情鉴定”、“红包鉴定”的腐败现象。

  同时,鉴定范围的不断扩大,给法院的鉴定部门提出严峻考验。由于法院内部技术力量的局限性,许多专业性问题都无法准确鉴定,急需社会上的鉴定机构助一臂之力。以往出现类似问题,都是由案件的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决定委托哪家鉴定机构,法官很容易受到案外因素的干扰,使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大打折扣。

  浙江省此次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实施,将最大限度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今后,在诉讼过程中,对涉及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将统一交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当事人协商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委托鉴定人名册中相应的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鉴定,并由司法鉴定机构对入册机构和个人进行动态管理。

  浙江省高院将专门成立由法院相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入册考评评审委员会,从自愿申请加入的社会鉴定机构中择优录取。法院将一改以往个案委托时的临时资格审查,变为职能部门预先集中审查,以减少委托鉴定时的随意性、盲目性和案外因素的干扰。

  审查内容包括专业资质、执业资格、业绩记录以及社会信誉情况等等。鉴定人名册确定后,将实行公示,实现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公开规范化。如人民法院认为案件确实需要鉴定,将采取电脑抽签、排序等“随机”的方式选择鉴定机构,以保证鉴定的公证性。名册维护司法公正鉴定人名册将于今年9月前制定完毕,10月1日起,浙江省高院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据浙江省高院司法鉴定处处长饶文军介绍,鉴定人名册制度的推出,将在人民法院内部形成审鉴分离的工作制度。由司法鉴定机构负责对审判庭移送的鉴定案件对外委托、监督管理,改变了由审判人员直接对外委托的做法,在审判人员、当事人、鉴定人之间形成隔离带,保证审判人员集中精力办案,杜绝腐败的滋生,维护司法公正。(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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