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令”遭遇法律“红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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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0:56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长沙市政府实行了一年多的“禁摩令”,可能要随着7月1日开始实行《行政许可法》而重新考虑了。去年3月1日开始的“禁摩令”,11月20日更在长沙市更大范围禁止摩托车行驶。因为禁止摩托车在长沙城区7条主干道行驶,使人们原本赖以代步的工具成为了“摆设”。近20万摩托车主有话无处说。政府的强权与市民的势微在这一事件中暴露无遗。 据《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后,不得擅自改变已经依法生效的行政许可,即使是因为政策变化、工作失误或经验不足等原因。如果由于公共利益的原因,确需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也要依法进行,尽可能提前告知,并对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 对照摩托车主的遭遇,《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给了我们一个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摩托车是用合法收入在合法的经济组织中购买的,并在政府指定的道路管理机关办理了合法的手续。交纳了各种费用,获得了合法的行驶资格和权力。而政府的一纸“禁摩令”,却将政府有关部门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失职行为“归罪”于摩托车主,将摩托车主已经获得的行车“许可”部分勾销,因此,摩托车主则可依据“信赖保护”原则向有关部门要求补偿。 政府部门在进行政策变更时,必须考虑其成本因素。老百姓则能从政府政策的持续性中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必将惠及我们百姓。我们期望各级政府能够认真负责地贯彻执行。陈洪(长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