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行政许可告别胡乱用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0:56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意味着我国行政许可随心所欲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了。

  行政许可就是人们所熟知的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我们知道,我国行政审批的过于膨胀留给人们印象最深的是烦恼:“门难进、脸难看”不说,还要“跑断腿、磨破嘴”,耗时两三年、花上几百万、盖上上百个章,事情还不一定能办成。总之,有“走不完的程序盖不完的章”。行政许可设置过多过滥、程序繁琐,使行政许可已经成为阻碍经济发展、损害公民权利的扰民制度,而且有些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作为权力“寻租”的一种手段,成了一个公认的“腐败源”。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可谓是继1989年行政诉讼法和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之后,在我国行政法制领域树起的又一座里程碑。它以清晰的立法思路,要求行政许可应当合法、高效、公正、便民;它以深刻的立法背景,要求政府行为应当讲诚信、求透明、负责任、有理性,而不是像一个没有乐谱的即兴演奏家,更不能陷于权钱交易的泥潭。

  行政许可法旨在从源头上解决行政许可的过多过滥。什么事项才需行政许可,谁有权设定行政许可,即是历时近8年的行政许可立法过程中人们关注的问题。从严规定行政许可设定权、减少行政许可是制定行政许可法的目的之所在。对于哪些事项需要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今后只有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的事项……除这些事项和中国政府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要求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外,其他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谁有权设立行政许可?今后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行政许可,过去设置过大量行政许可的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不享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和其他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任何改革和创新都会涉及一些既得利益的调整和重新分配。行政许可法所体现的“设权应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的理念,不可避免地冲击到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定位。实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来说会削弱权力、触动利益、加重责任,直接挑战“有权力都要,有责任都推”的旧有管理模式。因此,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可能会遇到来自传统思维模式、观念、手段、体制甚至私欲等多方面的阻力。有关政府部门能否打破固有的思维定式、行事作风、利益观念,将决定行政许可法实施的好坏。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3年审计报告
行政许可法7月实施
盖茨第9次访华
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
土耳其人质遭绑架
反战影片《华氏911》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