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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银行前经理洗钱32亿被判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3:09 人民网

  人民网香港7月1日电32亿元跨境洗黑钱案,在香港高院经过115天审讯,陪审团退庭商议三天两夜后于昨天裁决,首被告宝生银行前尖沙咀分行高级经理林耀忠,被裁定一项非法收受利益罪名成立,而林涉及的串谋找换店职员洗黑钱主要控罪,因控方举证有疑点,判其罪名不成立,法官押后本周五判刑,取消被告保释,还押候判。

  被判罪名成立的48岁被告林耀忠,被指于1997年至2001年间,收受他人一万元美金贷款,作为林在宝生银行与“杰协”找换店业务往来时,对“杰协”给予优待的报酬。控方案情指,内地犯罪集团利用货柜车经边境从深圳偷运大批外币来港,交杰协找换店处理,由1996年8月至2001年9月的5年内,每日涉款最高达9200多万元,估计成功清洗32亿逃税黑钱。黑钱通过宝生银行分别存入本地及海外1300多个账户。香港廉政公署与警方根据线报,全力侦破案件,拘控了涉案的被告。(吴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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