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暂按行驶证上核定吨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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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8:04 东南快报 |
本报讯近日,有关部门就集中治超期间规范收费罚款等有关问题做出通知。通知要求,在国家出台新的养路费征收政策以前,我省对普通载货类汽车的公路养路费,从2004年6月起,暂按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吨位征收养路费,确保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与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相一致。对于养路费已经包缴的车辆,应退还2004年6月之后多征部分的养路费差额;对于客车、特种车、专用载货车辆等的养路费仍然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在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凡车主提出车辆报停或者复驶申请的,有关部门将严格按规定及时为车主办理相关手续,必时还将增加服务窗口,延长服务工作时间。325辆大吨小标车“修成正果” 省交警总队昨日公布最新数据,目前全省车管部门共更正大吨小标车辆325辆,其中南平、福州、龙岩三市分别更正165辆、88辆和65辆。 省交警总队要求对大吨小标违规车辆的更正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最近公布的数据,实行先从内部更正,再请车主补办相关更正手续,保证更正工作顺利进行。榕城超载计量工具全合格 昨日,福州市质监局检测对白龙公路超限检测卸载点和五区八县的超载计量工具进行了检查,发现执法用的固定轴重仪和便携式轴重仪全部合格,误差都在国家许可之内,不影响检测结果。 据了解,群众较为熟悉的地磅为贸易用计量器,执法用计量器主要为轴重仪,分为便携式和固定式两种,一年一检,为国家强制性检查项目。(来源:韩慧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