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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2标准”全面实施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减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8:50 南方日报

  北京消息 环保总局昨日在京宣布,自昨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相当于欧洲2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阶段限值(简称国2标准)。这意味着在单车污染物排放中,一氧化碳将降低30.4%,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将降低55.8%。

  据介绍,北京市和上海市已分别于2002年8月和2003年3月提前实施欧洲2号标准。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的全面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机动车污染防治进入新的阶段。

  据环保总局介绍,“国2标准”是环保总局于2001年4月10日批准颁布的,明确规定将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标准的超前公布,为生产企业作好实施准备创造了很好的条件。截至目前,经环保总局核准的符合“国2标准”的车型已达8953个,可以说绝大部分轻型车生产企业已经开始生产或具备了生产符合“国2标准”车辆的能力。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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