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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8:51 南方日报

  (2003)青执一字第15号

  阳江市鸣晖房地产开发公司:

  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北区第一支行诉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及你公司所有的位于阳江市海陵镇二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报告(价值为人民币917万元)。限你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义务或对上述评估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仍不履行或又未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上述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200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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