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发布实施 证券行政申请将统一受理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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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8:52 南方日报 |
新华社7月1日电 中国证监会近日已制定并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简称《程序规定》),这一《程序规定》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证监会称,这是证监会坚决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所采取的重大举措。 《程序规定》分为总则、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特殊程序、期限与送达、公示、档案管理和统计、附则等八章,分别就从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到决定等各个环节上受理部门和审查部门应承担的工作等方面作了规定。 证监会称,这一《程序规定》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紧密结合证券期货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对证监会的行政许可工作程序予以具体化、流程化: ——《程序规定》建立了统一受理和统一送达制度,由证监会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办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受理及行政许可文件的送达事宜。 ——《程序规定》建立了当场告知制度。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证监会职权范围的,受理部门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程序规定》建立了一次书面反馈意见制度。审查部门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认为需要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解释的,原则上应当将问题一次汇总成书面反馈意见。 ——《程序规定》建立了说明理由制度。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不予受理通知、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中说明理由。 ——《程序规定》建立了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证监会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定期在证监会互联网站和公告上公布。 另悉,为建立统一快捷和规范的行政许可受理制度,证监会已正式组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处,这一机构从7月1日起已正式开展行政许可受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