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3000元奖金太少 打假线人告卫生局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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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8:52 金羊网-新快报 |
“嫌奖金少打假线人状告卫生局”一案(详见6月1日A9版报道)昨日一审有了结果,法院认为卫生局的奖励合法,驳回举报人的起诉。 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朱艳秀 通讯员 陈晓红 高原 2001年,安徽打工者林海(化名)向有关部门举报了一家制造假保健品的工厂,有关部门立即捣毁该窝点,而且“假货拉了整整八卡车”。2003年12月31日,广州市卫生局决定奖励林海人民币3000元。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对举报人,行政执法部门可给予5万元以下或者实际收缴罚没款10%以下的奖励”的规定,林海认为,自己举报的案件涉案价值100多万元,10%就有10万元,既然《条例》规定奖金的最高限额为5万元,那么,至少应该奖励他5万元才符合规定。 越秀区法院审理认为,《条例》虽然规定了对举报人可给予5万元以下或者实际收缴罚没款10%以下的奖励,但并没有规定何种情况下应给予哪一档次的奖金奖励。此外,《条例》中规定的是“实际收缴罚没款的10%”,并不是“涉案价值的10%”,被告卫生局在制假经营者下落不明、无任何罚没款的情况下,对原告给予3000元的奖励,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因此驳回原告的起诉。 昨日宣判后,戴着一副墨镜的林海表示,对判决结果有些失望,并认为行政机关这样的处理方式会打击举报者的积极性。(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