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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社保昨起市级统筹 部分险种设过渡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8:5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大炜 唐梦通讯员/文元)记者从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昨天起,各区标准不一的社会保险体系除了少数险统筹将存在一个过渡期外,将统一由市级统筹,涉及的保险种类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据了解,基础养老保险将进行市级统筹,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实行区级统筹、市级调剂,逐步向市级统筹过渡。养老保险征缴标准是以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被保险人月工资收入超过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低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8%。

  失业保险金则统一按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则实行分级立账、区级管理、统账上报、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各区按失业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10%,每月向市上解调剂金,其中市留存7%,向省上解3%。

  工伤保险与前两项保险一样也将实行市级统筹。缴费基数按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并将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护理费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并按规定标准计发。每年7月,根据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情况,由市统一规定调整有关待遇。

  据了解,社会保险将调整管理体制,全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实行由市和区双重管理,业务上由市统一领导,人、财、物由各区管理。同时,覆盖面将不断扩大,做到应保尽保。社会保险费则由市(区)地方税务机关实行“全员申报,全责征收”,并负责划入相应财政专户,做到应收尽收。

  同时,为了强化基金审计监督,在实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前,由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险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联合对各区社会保险基金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对挤占挪用社保基金及违规运作造成基金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统一后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已确定:

  在职参保人员:一级医院347-500元,二级医院450-700元,三级医院450-1110元。

  退休人员:一级医院200-400元,二级医院200-600元,三级医院200-1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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