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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电梯起重机械使用须先登记 不办理者最高罚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8:5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詹雨鑫 通讯员/穗质宣)笔者昨日获悉,广州市质监局规定,从昨日起,广州地区凡是新增的电梯、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在定期检验合格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该局或该局各区(县级市)分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办理使用登记的,最高可处罚2万元。

  笔者了解到,使用登记是一项新的行政许可项目,广州市质监局结合昨日正式实施的《行政许可法》,依法作出上述规定。不办理使用登记且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整顿。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需提供的资料可在广州质量技术监督网(www.gzq.gov.cn),或广州市特种设备协会网站(www.gzase.co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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