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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出你的偶像,投出你的一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9:29 南方都市报

  全球华人青少年首次评选“中华青春偶像”,本报等作为核心媒体参与

  说出你的偶像,投出你的一票

  本报讯(记者石磊 孙天明 刘可 实习生王鹏军 通讯员林旭嘉 张文杰 张晓莉)谁有资格成为“中华青春偶像”?你说了算!如果你的年龄在18岁—35岁之间,均可公开推荐你的偶像,也许最后选出的偶像就在你身边。

  昨日,“我心目中的中华青春偶像”——青少年最喜爱的青年时代人物投票评选活动新闻发布会在深圳举行,宣布首次在全球华人青少年中进行的“中华青春偶像”投票评选。

  据介绍,团中央、文化部、广东省委、省政府等决定,8月在深圳举办“青春中华”——首届中国青年文化周活动。文化周的主题是弘扬民族精神,致力振兴中华。期间将有8项形式新颖、独具特色的活动,“我心目中的中华青春偶像”投票评选活动就是其中一个重点项目。

  首届中国青年文化周组委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团广东省委副书记张春生,昨日下午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次青春偶像评选不同于以往的人物评选,评选范围不局限于内地,还首次面向港澳台和海外华人、华侨青少年,因此范围相当广。

  7月8日,由组委会根据社会各界意见,经充分酝酿后推出30名左右符合评选条件的青春偶像候选人,将通过核心支持媒体向社会公开,并进行投票评选。

  本报与南方日报、新京报、南方网等作为核心支持媒体参与这项评选活动,评选设立网上投票系统和印发选票,广大青少年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提名的青春偶像进行投票。

  评选资格

  1.年龄从18周岁(1986年6月30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196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华人、华侨。

  2.热爱中华民族,引领当代青年风尚,在各自领域做出卓越贡献,成绩显著,在海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力、号召力和代表性的青年知识英雄或行业才俊。

  3.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大力维护民族团结和世界和平,积极向海内外推介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和文化,促进祖国统一的青年道德楷模或文化使者。

  投票资格

  年龄从18周岁(1986年6月30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196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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