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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要上强制险 乘客人身伤害最高赔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9:41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王丹妮 实习生肖丹)客运公司为乘客买保险,从昨日起成为强制行为。这种叫做“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是继第三者责任险之后,我国第二个法定强制险。

  昨日实施的国家《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每个客运经营者或运送危险物品的货车,都必须购买承运人责任险。拒不投保者,将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我市各保险公司以往都没有承运人责任险,与之相似的是车上人员座位险,但客运或货运单位投者寥寥。以前,很多乘车旅客遭遇车祸后,由于客运承运人无力赔偿,当事人利益受损。

  据省保险协会有关人士介绍,人保是第一家开发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公司,目前该险种的条款还在保监委的审查之中,但格式化的保单已抵达武汉。

  据人保武汉分公司团险部总经理赵爱国介绍,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额对乘客身体伤害为4万元,对行李损失则为800元。以一辆45座的客运大巴,每年大概要花2000元购买此险。

  目前,我市还未有一家客运单位购买此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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