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外贸法》降低从业门槛 外贸行业大门对个人敞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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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9:49 青岛新闻网 |
从省外经贸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随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今天开始正式实施,以前对个人紧紧关闭的外贸行业大门完全打开了,个人投资者将可以弄潮国际贸易市场。据了解,按照原《外贸法》,外贸行业是个贵族行业,不仅拒绝个人从事外贸行业,经营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也高达500万元之巨,还要经过层层严格审批。2003年,为了促进民营企业进军国际市场,我省大幅降低了注册资本,但最低50万元的门槛仍令不少企业望而却步。 而这一切都因新的《外贸法》实施而改变,该法明确规定,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范围扩大到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将从事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等。 省外经贸厅副厅长孟建新指出,放开对自然人从事外贸的限制,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外贸领域门槛基本消失,这将使得外贸行业活力大大增强,必将带动我省外贸行业的增长。 尽管所有人都有从事外贸的资格,但并不意味着国家对个人外贸经营放任自流。据专家介绍,个人进行外贸经营活动仍然按经营实体去运作,要经工商部门批准,到外经贸部门备案,接受海关、银行、税收等部门的监管。此外,由于外贸行业专业性强,进出口业务风险也不小,取消限制对于那些拥有优良海外关系及对外贸易运作经验的个人无疑是一大利好,但没有外贸专长的普通个人最好不要跟风搞外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首先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并填写〈〈登记表〉〉,并向省外经贸厅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即可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记者 胡磊 通讯员 尉荣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