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窨井盖被判坐大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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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10:03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周琼通讯员翁贤权方长世)6月30日,王某、谈某因为盗窃窨井盖被余姚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各处罚金一千元。 2004年2月14日晚,被告人王某、谈某结伙窜至余姚市丈亭镇长乐路公铁立交桥,窃得桥下西侧人行道上的铸铁窨井盖9块,价值人民币2160元。在运赃途中,两被告人被余姚市西北街道庙弄村夜巡队员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盗窃窨井盖的行为不但破坏道路设施,而且对行人、车辆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公共安全,因此从重作出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