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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火英雄索赔路漫漫(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10:03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图为被烧伤后的李孝聪。

  本报记者杨绪忠通讯员鲁旭安

  42岁的李孝聪原来有一张眉目清秀的脸,然而现在他却成了一个丑陋的“笑面人”。6月25日,经过余姚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他获得13万元的赔偿款。面对记者,李孝聪流下了辛酸的泪水,因为8个月来的索赔经历让他不堪回首。而吴荣梁、曹顺群(女)和李孝聪有同样的经历。

  车间着火奋力扑救

  李孝聪、曹顺群、吴荣梁三人均在余姚东南电动工具配件厂打工。

  去年10月2日下午4时左右,李孝聪正在压铸车间加工废铝,突然听到外面有人高喊“着火了”。他跑出去一看,发现模具车间着火了,车间中央一辆摩托车正在熊熊燃烧。此时,同厂职工吴荣梁和曹顺群也赶到了,眼看火苗马上就要窜上天花板,情急之下,三人抬起一块长约3米、宽约两米的铁皮压在火源上。这时,“轰”的一声巨响,摩托车发生爆炸,三人顿时成了火球。在闻声赶来的工友帮忙下,三人身上的火才被扑灭。事故中,三人头、面、颈部和四肢皮肤大面积烧伤,其中李孝聪烧伤面积达70%。经劳动部门鉴定,李孝聪和吴荣梁为5级伤残,曹顺群为6级伤残。

  艰难索赔历经波折

  事情发生后,三名伤残的救火英雄却在医疗费用和索赔问题上历经波折。据李孝聪代理律师的介绍,最初,老板王某拿出了部分医疗费用,但随着费用的增加,他开始找出各种借口拒付医疗费,并拒绝赔偿三人的损失。他的理由是,出事的当天是国庆放假期间,三人救火是个人行为,而且着火的摩托车是厂内一个员工的,并不是公司财产,因而三人不算工伤。

  为了治伤,三人只好四处借钱,在余姚市东南街道居委会及众多好心人的帮助下,三人才得以接受初期治疗,但都欠下了巨额债务。去年年底,李孝聪和曹顺群先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把老板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支付医疗费用和伤残补助费(吴荣梁因伤残鉴定未作出暂没申诉)。

  今年3月,余姚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被诉人王某一次性支付李孝聪17万元,支付曹顺群9.6万元。但让李孝聪和曹顺群没有想到的是,王某的公司竟然在仲裁开始前10天注销了。但劳动部门认为,根据民法有关规定,像本案的工伤事故的赔偿即使公司注销了,原经营者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调解,王某终于同意向李孝聪和曹顺群二人作出赔偿,其中向曹顺群赔偿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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