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学生称因不满室友生活习惯出手“报复” 藏起室友电脑 换来坐牢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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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10:16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刘佳)大一学生小胜(化名)称因不满室友生活习惯,决定让其难受着急。趁同学上课之际,将室友的电脑拆开并放在宿舍柜子里。为掩盖真相,还将自己和好友的东西也一同放到柜子里,以免遭怀疑。法院认为小胜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近日,小胜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1000元罚金。 藏电脑者一块去报警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小胜是增城三江镇广东某工业大学2003级旅游英语系的学生,今年3月23日下午2时左右,小胜用螺丝刀拆开同宿舍室友小许的电脑,分别将许的电脑主板、内存条、光驱、硬盘、电脑风扇、CPU等全都藏匿在其宿舍一个柜子里,随后还将同宿舍的好友小凡的电脑显示器取出连同自己的一掌上电脑一起藏在广东某工大广州本部。据悉,不包括其掌上电脑在内,小胜藏匿的其它物品价值4894元。 当日,3人一起拨打110报了警,警方没有查到所藏之物在哪里。次日,3人被学校有关人员带到保卫科,经该学院的教育,小胜主动交代了盗窃事实,并交出了所盗之物。 被盗室友为被告求情 小许和小凡都为小胜向法院递交了请求书,称小胜还年轻,请给他一个机会。小胜所在学院出示的证明表示,小胜之前没有不良表现记录,申请法院让学院把他带回学校处理。 据其辩护律师称,小胜作案动机很简单,就是不满小许的一些生活习惯,想让他着急着急,收拾他一下,藏匿小凡和自己的东西就是为了制造宿舍被盗的假相,避免引起小许对自己的怀疑。 审理此案的增城法院认为,被告人小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因证据不足,不予以采纳其辩护人提出的小胜没有占有好友小凡财物的意思、不应将小凡的涉案财物定为盗窃数额的请求。鉴于小胜有自首情节,且是初犯、偶犯,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