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丈夫猝死 试管婴儿能否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10:17 南方都市报

  丈夫猝死 试管婴儿能否做

  寡妻欲将培植的受精卵胚胎植入子宫遭医院拒绝,引发各方对情与法的争议

  引言

  30岁的王霞先天双输卵管不通,3年前她和丈夫开始倾尽所有孕育“试管婴儿”。然而,正当王霞的卵子和丈夫的精子培育出了胚胎,准备进行“试管婴儿”手术时,丈夫意外身亡了。

  因为丧偶,王霞成了“单身妇女”,医院拒绝为她做“试管婴儿”手术。因为卫生部有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育技术”。一边是渴望为亡夫生子的寡妇,一边是卫生部的明文禁令,一边是伦理,一边是法律,这个孩子到底该不该生呢?

  【市民阵营】

  赞成派

  单身女性同样有生育权

  张念(青年作家):首先我认为王女士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单身女性”,她是因为丈夫突然去世而变成寡妇的。只要将胚胎置于王女士的子宫,他们俩的爱情结晶就会诞生,像这样的情况不应该剥夺王女士的生育权,所谓的法规忽略了像王女士这些特殊人群的生育要求。其次,任何女性都应该拥有生育权,不能因为没有结婚或者丧偶就剥夺她们的生育权。

  爷爷奶奶该有发言权

  栗莉(市一医院行政人员):王女士该不该生这个孩子,不仅要考虑她自己的意愿,还应该让爷爷奶奶有发言权,是否愿意承担抚养的责任。卫生部的规定是合理的,出于伦理方面的考虑,孩子一出生就没有父亲,这对于无法选择的孩子来说太不公平。我见过不少离婚的夫妇,刚离婚时父母都想要孩子,一段时间过后,大家各自寻求新生活,孩子反倒成了累赘,往往就丢给了爷爷奶奶。

  中间派

  要不要孩子的确很矛盾

  高宇(公司经理):王女士对孩子的执着我很敬佩,但我对她现在的做法不赞成也不反对。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这一问题的确很矛盾,一方面,从报道来看,王女士的丈夫并不存在不要孩子的想法,他们夫妇为了要一个孩子经历了很多艰辛,冷冻的胚胎也是他们精子和卵子结合的结晶,理应让王女士重新拥有生育的机会。另一方面,如果王女士顺利怀上这个孩子,她今后的生活怎么办?从男人的观点来看,她可能会因此难嫁出去,而且没有父亲孩子不一定幸福。

  生与不生要做综合考察

  顾小姐(公关公司职员):王霞的现在状况、未来状况都对她该不该生小孩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有可能的话,应该对王霞进行一个综合考察,包括:她的财产状况:她是否有经济实力把小孩抚养成年?她的教育背景:她是否有能力把小孩健康地教育培养成人?她的心理状态:她要这个小孩到底是为追忆丈夫还是出于母性的自然需求?如果是前者,奉劝她不要,对丈夫的深切怀念经过时间的磨蚀会渐渐淡化,等这种感情退去,那维系她和小孩的感情将会是什么呢?

  反对派

  选择不生对两代人都好

  姚小姐(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大学生):一个还没出生就已经注定没有父亲的小孩为什么要让他(她)降临呢?对于小孩本身而言,他将面临的是一个不完整的家庭。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出生的小孩有什么幸福可言呢?对于王霞自身而言,三十岁的女人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她会面临很多选择,不把小孩生下来对她自己也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至少这个小孩不会在将来成为她选择和开始新生活的负累。

  要孩子只是她一时冲动

  吴大妈(退休人员):我坚决反对王女士作出这一抉择,这是她的一时冲动。虽然这一系列的不幸给她带来很多痛苦,但她应该多考虑一下自己未来应该怎样生活。她还需要重新拥有一个家庭,如果带着一个孩子,不仅为孩子找一个父亲艰难,而且在一个没有父爱的环境下生活对一个孩子来说是不公平的。

  【专家阵营】

  赞成派

  终止手术无异于人工流产

  徐敏(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此个案要从两个角度去看,第一是规则让不让她生,第二是伦理感情让不让她生。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从王霞和她丈夫签字决定做胚胎植入手术开始,这个孩子的生命就已经开始了,设想如果不是采取辅助生殖的手段,那么终止手术就和让她做人工流产的意义一样了。所以生命的结合其实早在王霞和丈夫的决定产生之时就已经完成了。小孩生下来后的问题则是另一些现实的问题,这些都是后话。

  共同愿望不因夫亡而变

  刘涛(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卫生部制定这个规则作为辅助生殖的一个基础规则,很有必要。这主要是从符合社会道德、减少法律纠纷、节约社会资源三方面来考虑的。

  不过,我觉得王霞这个个案并非完全适用于这个规则。因为王霞现在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单身妇女。这个个案首先有一个前因,那就是通过胚胎植入来获得一个孩子是王霞和她先夫的一致愿望,现在丈夫的意外死亡只是让他们夫妇的共同意愿实现面临了法律上的障碍。但是他们的共同愿望并没有因为其丈夫的死亡而改变。我们可以做一个这样的设想:如果丈夫意外死亡的事实发生在胚胎植入后,那我们可以否认这个孩子合法出生的资格吗?不能。所以虽然现在胚胎植入的手术还没有做成功,但我们依然要承认王霞及其先夫共同愿望的延续性。

  中间派

  终止手术是扼杀原始意志

  苏祖耀(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从现有的规则来看,她不应该生是很明显的。阻止她生的规则有其道理,因为摆在社会和国家的角度考虑,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但是从纯人性、纯自然或者纯伦理的角度来说,小孩怎么生是王霞自己的事情,不能单纯从经济角度来判定她该不该生下这个孩子。

  王霞最初和丈夫决定实施胚胎植入手术,现在丈夫的猝死是一个意外,但意外的发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现在的状况其实是意志的实施过程中出了意外,这个时候终止手术我认为是对原始意志的一种扼杀。

  丧偶妇女是否“单身妇女”?

  孙筱放(广州市妇产科研究所主任):从医院的角度来说,肯定只能严格按照卫生部出台的规定操作。其实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试行过程中,国家每两年会进行一次修改,到时候医院就会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伦理、法律纠纷向上级反映。

  但是,卫生部既然出台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就应该有责任进行详细的解释。什么叫“单身妇女”?结过婚后丧偶的妇女算不算单身妇女?像王女士这种特殊的情况,可不可以破例为之?应该由卫生部门作出解释。

  反对派

  社会规则不能因个人而乱

  周灿权(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生殖中心主任):我们同情归同情,规定还是照样执行,我们的社会不能因为个别的情况而丧失游戏规则,不能因为顾及个别人的权益而损害众多人的权益。

  一个法规的出台是集纳了很多专家、学者及各界人士的意见的。我曾经参加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法规的讨论,在讨论中,就应不应该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育技术引起了不少专家的争议,但最终大家还是统一了意见,一个法规必须有概况性,它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权利,如果放开规定,出现越来越多的单亲母亲、单亲家庭怎么办?

  记者调查

  每个步骤都要夫妻签字

  2003年3月以来,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对于2001年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一系列相关文件进行了修改。

  去年11月份公布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规定了7大伦理原则,并要求为确保原则的实施,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应建立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7大伦理原则的实施。这7大伦理原则是:有利于患者和有利于供受者、知情同意、保护后代、社会公益、保密、防止商业化、伦理监督等。监督其实施的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应由医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生殖医学等专家和群众代表组成。

  2003年1月,我省有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北京大学附属深圳中心医院三家医院获得卫生部批准开展医学辅助生殖技术。省妇幼保健院是我省第4家获准可以开展此项技术的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三年来已让1000多名不孕不育夫妇成功妊娠,并有700多名试管婴儿顺利出生,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生殖中心;从1998年至今,每年都有近千例不孕不育手术在该生殖中心进行。目前,该中心已经有近4000名试管婴儿顺利出生。

  据广州市妇产科研究所主任孙筱放介绍,目前市二医院主要是给患有不孕症的夫妇提供服务,每对夫妻都必须提供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和计划生育证等,而且从收集精子卵子到培育胚胎再到胚胎着床,每个步骤必须夫妻双方签字确认。

  小调查

  该不该让王霞进行“试管婴儿”手术?昨天,记者通过电话随机采访31位市民,赞成的有20位,反对的有5位,持观望态度的有6位。

  本报记者 严慧芳 曾文琼

  实 习 生 吴 湄 浦陆燕

  图:

  BB快乐,妈咪快乐。拥有孩子是很多女人的愿望,当这种美好的愿望与法规相抵触时,情与理该如何抉择?本报记者 卢汉欣 摄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3年审计报告
行政许可法7月实施
盖茨第9次访华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中法文化年“上海周”
我国禁产焦油超标香烟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