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直退休人员昨起基础养老金提高29.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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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11:1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佛山讯 (记者 罗敏、王松平 见习记者 邓柱峰)按照7月1日发布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从本月1日起佛山市市直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统一提高29.4元。 根据《办法》规定基础养老金按佛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而佛山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已经由过去的1323元提高到1470元,因此参照该计发公式,佛山市市直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264.6元提高到现在的294元,提高了29.4元。过渡性养老金则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规定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依旧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计发。 《办法》还规定,每年的7月,基础养老金就要根据佛山市政府公布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情况,由佛山市统一进行调整;过渡性养老金根据各区参保人员平均缴费工资的增长幅度,由各区进行调整。因此,本次基础养老金调整是实施市级统筹后的首次调整。(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