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新《外贸法》实施 个体户七一起可申请外贸经营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11:48 大华网

  “金味杯”广场歌手大赛启事

  由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主办,各大媒体协办的“汕头市‘金味杯’广场歌手大赛”即日起接受报名,大赛简章及报名表各报名点均备索览。

  报名地点:市新兴路老文联大楼(电话:82746448434434)、黑白键琴行(电话:8732798)、雷格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电话:8363328)、海鸥琴行(电话:8736039)、潮汕星河教育艺术中心(电话:8368775)、三乐文化艺术教育中心(电话:8166211)、濠江文联(电话:7367817)、金平文化馆(电话:8318394)、峡山祥园文化广场(电话:0661-7909895)澄海音协(电话:5720519)、南澳音协(电话:6802293)等。咨询电话:8557676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2004年3月22日

  本报讯(记者林文彬)新修订的《外贸法》已于昨天起开始实施。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商务部日前制定发布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从7月1日开始,取消对所有外贸经营主体外贸经营权的审批,改为备案登记制。汕头市外经贸局作为商务部委托的第一批48家备案登记机关之一,从昨天起已开始受理我市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的外贸经营者的备案登记。据悉,个体工商户或独资经营者也可依法申请外贸经营权。

  记者昨天从市外经贸局在网上公布的《汕头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须知》了解到,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或企业只需填写一张简单的登记表格,另外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文件材料后,市外经贸局在1个工作日内办妥备案登记手续,并发放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领取《登记表》后,应在背面指定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再凭《登记表》在30日内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来源:《汕头都市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3年审计报告
行政许可法7月实施
盖茨第9次访华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中法文化年“上海周”
我国禁产焦油超标香烟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