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小学收费实行“一证一书”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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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14:51 中国广播网 |
中广网武汉7月2日消息(记者张毛清通讯员马婷)湖北省日前出台规定,全省中小学进校收费实行“一证一书”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到学校收费,必须持县(市)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及《进校收费批准通知书》。 按照《规定》,今后湖北省所有相关单位到中小学收费,必须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有关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签发《进校收费批准通知书》,通知书有效期限为5天。 湖北省规定,农村中小学校对不执行“一证一书”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对不出示“一证一书”而随意到学校收费的,可视为乱收费行为,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湖北省物价局同时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签发《进校收费批准通知书》时,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吕桂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