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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年我省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02:45 济南日报

  本报7月2日讯(记者周芳)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我省将在中小学实行“一费制”收费。今天,省物价局召开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听证会,撩开了“一费制”收费的神秘面纱。

  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共有36名正式代表。其中12名学生家长代表分别来自济南、烟台、泰安、菏泽、德州、临沂六市,他们中有农民、企业职工、国家干部;其他代表分别来自人大、政协及政府相关部门、消费者协会和学校。17市物价部门、教育部门作为旁听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按学期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除学生的住宿费、借读费、中考招生收费仍按原规定收取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省确定的“一费制”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地可在此标准范围内,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一费制”收费标准考虑了学生取暖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等因素,凡不能为学生提供取暖和没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学校,应相应扣减收费。

  听证会上,申请人代表省教育厅负责人介绍了申请方案并说明申请理由,省物价局负责人宣读初审意见。听证会代表对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方案及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等进行了热烈讨论,对“一费制”收费办法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部分学生家长代表还建议“一费制”收费标准应在政府加大教育投入的基础上适当降低。

  对听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省物价局将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对“一费制”收费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正式向社会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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