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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是亲民法律”(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06:26 华商网-华商报
老医生余长枚有望拿到执业许可证

  本报记者 文青 摄

  本报讯(记者 郝建国)《行政许可法》实施的第二天,向西安市卫生局“叫板”的老医生余长枚就真正体会到了《行政许可法》的亲民、便民之处。昨日,西安市卫生局电话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停止执行《关于下发医疗机构执业审核标准和办法的通知》([2002]300号)文件中关于对诊所负责人年龄的规定。该局负责人表示,正式文件将在近日内下发。

  现年69岁的余长枚原是一家企业医院的医生。1987年退休后,开办了“长枚诊所”。2003年3月,他到莲湖区卫生局换发新的诊所执业许可证时,被告知不符合西安市卫生局关于“西医诊所负责人年龄男性65周岁以下”的规定。这样,“长枚诊所”就成了应被取缔的“黑诊所”。对此,余长枚认为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要求西安市卫生局给个说法。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了西安市卫生局的重视。

  昨日,余长枚按《行政许可法》规定再次到莲湖区卫生局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区卫生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接到了市卫生局的电话通知,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按国务院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行政许可”设定内容,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莲湖区卫生局工作人员将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一次性告知”余长枚。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余长枚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下一次来局里时,他就可以拿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了。听到这样的答复,余长枚高兴地对记者说:“看来《行政许可法》的确是一部亲民的法律。这下我心里踏实了——以前诊所申请办证时就是被年龄卡住的,我的其他条件都符合规定”。

  连日来,余长枚用《行政许可法》依法维权的消息经本报连续报道后,一大批老医生打电话或亲自上门向老余咨询。昨日得知开诊所年龄限制的规定被取消后,他们奔走相告,十分高兴。

  老医生欲“叫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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