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随军配偶可享社保 每人每月至少可领320元生活补贴,最长可领6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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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09:02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近日,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政治部、省军区后勤部转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可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每人每月可领取至少320元生活补贴,最长可领取60个月。 凡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可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随军前未就业、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随军前已就业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军队的。 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以及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 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的期限最长为60个月;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的期限最长为36个月。未就业随军配偶领取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期满后,按本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8%的比例逐年递减。递减后的基本生活补贴最低标准,由总后勤部参照省会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