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暂住人口比例建综合协管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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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0:2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刘志华 通讯员曾德明)为了加强对广州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的管理,广东省拟将隶属公安、房管、计生等有关部门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人员队伍重新整合,按照暂住人口2‰~3‰的比例配备管理人员,组建一支综合协管员队伍;省公安厅还将提请省政府制订关于流动人口管理的政府规章,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抓住屋主这一中间环节来管理流动人口———这是广东省公安厅昨日在答复省政协委员李汉松的有关提案时透露的。 省公安厅表示,房屋租赁属于经营行为,应按照有关税收法规予以征税。省税务主管部门对此将制定全省统一的加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办法。(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