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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绿地毁损不容忽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0:30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有关部门最近现场踏勘发现,江南春晓住宅小区内存在随意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行为。据悉,这种行为并非个别。记者昨日从市城管局获悉,针对目前城市居住区存在的擅自改变绿地、占用绿地、破坏绿化等违法行为,我市将切实加强管理,并进行整治。

  绿地毁坏触目惊心

  据园林管理部门调查发现,目前城区部分居住区绿地被占、被毁现象相当严重,已经明显影响了居住区绿地的整体景观。

  由于法制意识淡薄和开发商的误导,使得不少居民尤其是底层住户,对居住区绿地存在着较强的支配意识,擅自改变绿地的现象频频发生。同时,一些居住区的管理者由于认识上的欠缺,使得一些未经审批的绿地占用现象也时有出现。如,在绿地上擅自设置各种类型的阅报栏、广告栏;随意将绿地改为停车位、增设体育休闲娱乐设施,等等。这些现象在一些老小区里尤为严重。

  调查还发现,很多居住区因养护不当,或人为损坏等原因,导致苗木死亡,绿地内苗木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私家花园”属公有

  记者调查发现,居住区绿地纠纷多发生在私家花园里。其实,居民心目中的“私家花园”并不存在,而是房产开发商炒作出来的一种“空中楼阁”。

  在房产开发中,到目前为止,所有居住区的绿地包括一幢幢别墅门前的花园绿地,都计入整个居住区的绿地率指标,因此都是居住区的公有绿地。既然是经过统一设计、规划确定的公有绿地,居住区的居民都有监督管理的权利,不允许某个住户擅自改变现状。

  在宁波目前的房屋所有权证中,别墅门前绿地、“私家花园”都没有计入房屋产权,也就是说,这些绿地不归个人所有,居民不能随意支配、改变它的使用性质。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私家花园”纯粹是开发商炒作误导的结果,不为法律所承认。严格意义上说,对于所谓“私家花园”,因为属于公有绿地,甚至连绿地的使用权都不存在。

  居民爱绿注意事项

  除了改变绿地的使用性质外,居住区绿地还存在着这样的行为:不少居民在绿地上摆放盆花以及私自种植花草。对此,《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自有一番说法,广大居民有必要加以重视。

  居住区绿地是一个系统性的整体。按规定,居住区绿地禁止这些行为:依树盖房、搭棚、架设天线、捆绑树身、吊挂衣物;在绿地内堆物、停车、倾倒废弃物及生火野炊;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在绿地内露宿等。对这些损害绿地的行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可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爱花、养花是件好事,城市也鼓励居民搞好房屋周围的环境绿化。据记者了解,目前居住区绿地的直接责任者是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如居民确有改变绿地现状的想法,在拟定设计方案后,可以向物业公司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物业公司或社区居委会再通过行政审批中心向园林主管部门统一报批。

  对于物业公司或社区居委会在绿地管理上存在的养护不到位等问题,广大居民也可向当地城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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