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36岁行长受贿70万元 一审被判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3:3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银行行长收受他人贿赂7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6664.6万元财产流失(本报5月26日曾作报道),7月2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某银行贵州省分行瑞金支行原行长石世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大肆收受“好处费”

  36岁的石世芳,原是某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瑞金支行行长。去年12月2日,他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珠海特区红大发展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洪元,与贵州东龙实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凡勇共谋后,商定采取商业兑汇票贴现的方式诈骗银行资金。于是,二人找到了时任该银行瑞金支行行长的石世芳。同年5月,周洪元与石世芳商定,由石以银行的名义,为周提供商业承兑汇票的担保函,周则按贴现金额0.8%的比率给石“好处费”。之后,石将50万元“好处费”存入银行。

  超越职权作担保

  2003年6月9日,贵州东龙公司向珠海红大公司开出了43张商业承兑汇票。按周的要求,石世芳在明知该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情况下,超越职权范围,擅自以瑞金支行的名义为5份合同的43张商业承兑汇票,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市经纬支行出具了5份《商业承兑汇票(不可撤销)担保函》。同年6月13日,经纬支行将上述合同中的7张商业承兑汇票予以贴现,金额为6664.6万元,致使国家银行的巨额财产被骗。

  案发前退清赃款

  同年5月,贵州某股份有限公司,因向瑞金支行所贷的3000万贷款到期,瑞金支行同意“先还再贷”。由于该公司账上无钱,其董事长王某找到石世芳,要其帮忙筹集资金。石世芳利用职务便利,将在瑞金支行开户的红大公司等5家公司的账户资金2705万元,转入这家公司账上,同时,又叫王在瑞金支行开立个人账户并为其办理质押贷款295万转入这家公司账上。随后,这家公司将石世芳为其组织的3000万归还瑞金支行,而瑞金支行则在同年5月30日办理“先还再贷”,并重新向这家公司发放贷款3000万。

  其间,石世芳谎称广东老板要利息,向这家公司董事长王某索要30万现金。王实际支付了28万。

  2003年12月2日,石世芳在得知周洪元无法归还已贴现的6664.6万元银行资金后,害怕其收受贿赂的行为暴露,遂将存有78万现金的存折和3.6万元现金,交还给红大公司业务员。

  案发前,石世芳退还了其所得的全部赃款78万元。

  作者:赵车 来源:贵州都市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3年审计报告
行政许可法7月实施
盖茨第9次访华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中法文化年精彩纷呈
我国禁产焦油超标香烟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