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为筹钱结婚,竟将表妹撕票。法院昨日一审判决-“歹毒表哥”及同伙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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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3:33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为了筹钱结婚,他竟伙同他人将自己的表妹和堂妹绑架,并与同伙商定,无论是否得到赎金都要撕票,结果,在撕票中,表妹惨死,重伤的堂妹侥幸逃脱(本报6月17日曾做报道)。7月2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曹林和他的同伙江波被法院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2月,曹林、江波预谋后,决定对曹林9岁的堂妹小玉(化名)实施绑架,向小玉的家人勒索赎金20万元。为了确保自己的安全,曹林和江波商定,无论是否得到赎金,都必须将人质杀死灭口,随后,两人买来裁纸刀、铁丝、胶布等作案工具,并在花溪李村附近选中了一废弃的小屋作为关押人质的场所。 今年1月9日下午,在确定小玉家没有大人在家后,曹林与江波租车来到小玉家楼下,曹林独自上楼,来到小玉家,看见小玉正和曹林6岁的表妹小雨在家玩耍,他便将两个小女孩骗上车,拉到李村附近荒山上他们选定的废弃小屋内,分别将小雨和小玉捆绑封口。 第二天下午5点钟左右,江波以送小雨、小玉回家为名,先后用裁纸刀将小雨和小玉撕票,小雨被害身亡,小玉幸被路人救起,幸免于难。当天晚上,警方将曹林和江波抓获归案。 法院另查明,1999年2月,江波伙同他人携刀在四川乐至县抢劫了一家代销店,因店主认识江,他便将店主杀死灭口,随后潜逃到贵州。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曹林死刑,以绑架罪和抢劫罪并罚判处江波死刑,二人共同赔偿曹林表妹的亲属各项经济损失2万元,共同赔偿曹林堂妹的亲属各项经济损失1.5万元。 (本报记者 赵车 摄影报道) 作者: 来源: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