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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被盗“等天亮上班再来报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3:33 贵州都市报

  黄平县公安局因行政不作为,被羊赔偿被盗人部分损失。4个多月过去了,却尚未履行赔偿责任。

  金黔在线讯“等天亮上班再来报案。”这是黄平县旧州镇派出所值班民警在受害人前去报案时,给予的答复。为此,受害人状告黄平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黔东南州中院近日终审判决:黄平县公安局赔偿受害人被盗车辆损失1.1万余元。

  2001年12月14日凌晨1时50分,黄平县旧州镇东门街49号李常斌停放在自家门口的小货车被盗,价值2.9748万元。凌晨2点36分,李常斌打电话向黄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案,被要求向当地旧州镇派出所报案。当李常斌到旧州镇派出所报案时,值班人员说:“等天亮上班时再来报案。”李常斌自己请了当地3辆车分路追找,但未能找到。目前,这起盗窃案仍未告破。

  2003年6月26日,李常斌以黄平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其损失为由,向县公安局申请赔偿未果。同年11月5日,李常斌向黄平县法院提起行政不作为和行政赔偿诉讼。同年12月11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黄平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但驳回李常斌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

  李常斌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黔东南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常斌发现车辆被盗后,向黄平县公安局报警求助时,县公安局没有及时出警,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黄平县公安局对李常斌车辆被盗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04年2月13日,黔东南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黄平县法院的一审判决;由黄平县公安局赔偿李常斌车辆损失2.9748万元的40%即1.1899万元。

  终审判决书送达后,至今4个多月过去了,黄平县公安局尚未履行赔偿责任。

  作者:欧雯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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