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族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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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3:55 信息时报 |
孙先生:我租用了一个厂房,最近有关行政部门通知我不能继续租用,说是没有交纳土地费。当初我是向某行政机关租用的,因为地段好,价格也不高,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 芦律师:现在有一些企事业单位因为亏损或其他原因,将自己拥有的车间或办公楼重新装修,然后直接出租,也有的将装修后的大楼采取50年租赁期的方式进行变相销售。这些房产原本是单位或企业自用,一旦用来搞经营,性质改变了,国家应当获得相应的土地受益,但实际上几乎没有改建单位在出租或变相销售后会向国家交纳土地收益。我想你就是租用了这样的房产,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还是与出租方协商,提早结束租赁关系比较好。 本期“维权族信箱”主持: 广东德法理律师事务所 芦映律师(来源:信息时报) |